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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孙瑞玺

时间:2024-05-19 02:10: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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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能否适用过失相抵

孙瑞玺


?案情?
甲和乙合伙购买货车一部,雇佣丙为司机。某日,丙在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及丙和丁(也是甲与乙雇佣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经交警部门认定,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没有责任。丙治疗终结后,向甲和乙索要治疗及相关费用。甲和乙认为,丙的人身损害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责任应当自负。拒绝支付丙任何费用。
?争议?
甲和乙的抗辩理由是否正确,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和乙与丙之间系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雇主对雇员工伤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均应当对雇员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尽管丙有过错,但甲和乙承担责任的无过错与丙的过错间不能适用过失相抵。因此,甲和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当全额支付丙的治疗及其他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甲和乙的抗辩理由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部分成立是丙的损害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其有重大过失,因此,对丙治疗及其他费用,应由丙承担一部分,另一部分则由甲和乙承担。部分不成立则是指,甲和乙拒绝支付丙任何费用不成立。理由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过失相抵,不仅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领域,而且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如雇佣关系。因此,雇主无过错责任与雇员的过错责任之间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与适用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不同的是,无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时,只有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丙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甲和乙的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但围绕本案,仍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其一,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雇佣合同,本案能否适用合同法,当属解释论的问题。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履行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因此,本案甲和乙与丙之间的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问题。
其二,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是过失相抵的规定。但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施行前,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领域,对能否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赔偿义务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义务人的无过错责任与受害人的过错责任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本案中,甲与乙无过错责任与丙的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没有问题。
其三,关于重大过失的认定。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对重大过失的认定,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作用的领域。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如果丙不能证明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中有甲和乙的作用,如货车故障、超载等,那么,丙有重大过失则可以认定。因此,应减轻甲和乙的赔偿责任,对减轻的责任部分由丙自负。



关于印发《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


关于印发《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的通知
1992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税务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
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邀请,公安部已决定正式参加联席例会。

附件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 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
199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举行了第六次联席例会。本次例会由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主持。出席会议的有:高法院研究室局级研究员陈建国、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叶惠伦、国家税务局征管司副司长王秀以及高法院办公厅、研究室、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税制改革司、征管司等有关同志。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韩庆章等同志应邀请参加了会议。
本次例会主要是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对《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
1.举行新闻发布会。定于1992年4月10日上午9时由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就《解释》的施行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四部门领导人将分别在会上讲话;
2.在印发本次例会《纪要》时附发《〈解释〉宣传提纲》;
3.联系新闻单位就《解释》的颁行专题采访四部门的领导人;
4.四部门分别对各自的下级机关具体部署宣传、贯彻《解释》的工作;
5.结合1992年“税收宣传月”和普法教育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二、邀请公安部正式参加联席例会。公安部的同志表示会后向部领导请示后决定。
三、下次例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持,议题另行商定。

附件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从199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关于偷税、抗税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审判、检察机关支持、保卫税收的重要措施,基本上解决了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解释》,对于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增强社会税法意识,依法准确办理涉税案件,严厉惩治偷税、抗税犯罪,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是推进以法治税的重大步骤。

一、颁行《解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卓有成效的税制改革与实践,我国的税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从单一税制向复合税制的转变,使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的功能大大加强,税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税收渗透到国民经济诸领域,调整着各方面的分配关系,涉及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成为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征税与逃税的斗争愈趋激烈,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伪造、倒卖、非法使用发票等妨害税收的违法犯罪活动愈趋严重。冲击、打砸、爆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殴辱、报复、伤害、杀害税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事件亦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税收经济秩序,影响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直接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导致税负失衡,扭曲竞争机制、加剧了分配不公,影响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干扰改革,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近几年,在同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过程中,各地反映出不少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律问题。在执法中,如何正确适用我国刑法第121条的规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统一对刑法第121条的认识,加强同偷税、抗税犯罪作斗争,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出现该判不判或“以罚代刑”、“以刑代罚”等执法不严的现象,有必要对刑法第121条的规定作出司法解释。这对于正确有效地指导各级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开展涉税刑事审判、检察和治安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提到的“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一些处罚的原则等问题,必须有个统一的解释。这次“两高”发布的《解释》主要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以便各有关部门更认真地更好地严肃执法。
(一)关于偷税、抗税罪的构成问题。偷税、抗税都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同的是,偷税是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抗税则是采取公开对抗或者其它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解释》列举了通常所见的偷税、抗税采用的一些手段。偷税的手段有: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帐册、票据、凭证;转移资金、财产、帐户;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虚构事实骗取减税、免税等。抗税的手段有:拒绝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缴或者抵制缴纳税款;拒绝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收检查;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殴打、污辱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助征员、代征员)等。按照法律、法规:一般的偷税、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为行政处罚;只有偷税、抗税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解释》从两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偷税、抗税的数额,另一个是其他情节。
第一,是构成偷税、抗税的数额起点,偷税、抗税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偷、抗税款的数额大小,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在总结多年来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解释》规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对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或者负有代征、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等)认定偷税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为2000元到5000元。这主要是根据现阶段个人的纳税水平和个人偷税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解释》规定的这个起点有一个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在《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执行标准,并报《两高》备案。对于负有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纳税单位,《解释》在规定偷税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时,采用了“数额加比例”(偷税的绝对数额加上偷税额占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的比例)的计算方法。偷税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且达到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40%的;或者偷税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且达到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种税款总额的30%的;或者偷税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且达到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种税款总额的20%的;或者偷税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且达到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种税款总额的10%的,都属于情节严重。偷税30万元以上的,就不论其所占应纳税款总额的比例多少,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之所以对单位偷税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30万元以下的,采用这种“数额递增、比例递减”的方法确定起点标准,主要是要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的偷税和纳税的情况一并考虑。比如,有的单位偷税达10万元,但在同期内已经缴纳该税种应纳税款的90%以上,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只作税务行政处罚,以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又比如,有的单位只偷税1万元,但已占其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的40%以上,如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放纵了犯罪,不利于维护税法。同时,这样规定对资产数量、经营规模不等和纳税总额悬殊的各个单位都能适用,便于在实践中掌握。
关于抗税数额,《解释》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达到上述偷税数额标准的一半,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因为抗税情节本身比偷税严重,这样规定,体现了对抗税处理从严的精神。
《解释》还规定,同一纳税人同时偷、抗二种以上税的,只要其中一种达到上列构成犯罪标准的,所偷、抗的其他税种的数额,应当一并计入偷税、抗税的总额。
第二,构成偷税、抗税罪,数额固然是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对于那些偷税虽未达到但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偷税三次以上经教育不改的;为逃避追查而有意毁坏、伪造计税凭证或者其他纳税资料的;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向税务人员行贿的;等等,也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抗税数额虽未达到偷税数额标准的50%,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抗税的;抗缴税款、滞纳金三次以上的;抗拒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缴或者抵制缴纳税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污辱、殴打、报复税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妨碍税务机关工作秩序的;等等,也应当以抗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犯罪情节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用数额加情节的办法来认定犯罪,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全面考虑案情,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统一起来。
(二)关于偷税、抗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根据刑法第121条规定,对偷税罪、抗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偷税、抗税单位中对该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人员,以及偷税、抗税的个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人。负有代征、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代征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抗税行为的,以偷税罪或者抗税罪论处。
(三)关于涉及偷税、抗税犯罪的一些犯罪处罚原则。这主要是指同偷税、抗税犯罪相关的一些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具体包括:
1.对同一税款,开始犯了偷税罪,经查获后,又抗拒不缴税款、滞纳金,不接受处罚等等,发展成为抗税罪,就要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与纳税人、代证人、扣缴义务人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罪的,以偷税共犯论处。唆使、煽动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抗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抗税罪的,以抗税共犯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共同犯偷税、抗税罪的,从重处罚。
3.因暴力抗税实施伤害、杀人行为的,按伤害罪、杀人罪定罪处罚,或者根据案情实行数罪并罚。
4.以营利目的,倒卖发票,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因为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伪造、倒卖发票,致使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更加猖獗,扰乱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至于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发票的,以刑法第167条伪造印章罪处罚,是不言而喻的。
(四)对认定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作了原则规定。近年来名为国营、集体企业,实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或私营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现。这些“假国营”、“假集体”钻税法空子,骗取减税、免税优惠,损害国家利益。为此,《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偷税、抗税案件中,如果发现纳税登记的经济性质(包括所有制性质和分配形式)与实际不符的,应当根据查明的情况,按其实际的经济性质依法处理。

三、宣传、贯彻《解释》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
各级公、检、法、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解释》颁行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并将宣传《解释》列入“税收宣传月”和税法普及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选择从宽和从严的典型案例,到发案单位和地区分开处理或审判,就案讲法,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扩大社会效果。也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解释》,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回答群众的咨询。总之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实现国家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人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领导、紧密合作。
各级法、检、公、税机关要依靠党委领导的支持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结合实际情况和办案需要,制订贯彻执行《解释》、落实查处涉税案件工作的各项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法律问题,并注意选择一些典型税案,研究解决办案的问题。
对偷税、抗税、倒卖发票等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公、检、法、税各机关在办案中要各司其职,协同查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调查取证,以提高办案效率,对于税务机关报告,移送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应尽快依法办理。不论是税务机关移送的还是由检察、公安机关自己侦查的案件,税务机关除应及时依法对税收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外,还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共同搞好查证工作。要克服“以罚代刑”、“以刑代罚”以及查处不力等现象,切实将查处税务案件工作搞好。
(三)坚持综合治理方针,适时开展专项斗争。
各地法、检、公、税机关要在贯彻《解释》中,依靠党委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偷税、抗税以及伪造、倒卖发票等较为普遍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适时开展专项斗争活动,把斗争的锋芒指向那些无视税收法纪,犯罪数额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以坚决遏制此类不法活动的猖狂势头。
(四)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等违法犯罪。
在办理涉税案件中必须以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强化管理、打击不法、保护税收、发展经济”的执法思想,正确处理促进经济与惩治不法的关系,既要讲发展经济和生产力的标准,又要强调坚持法制,严格执法;既要敢于行使各项执法权,坚决惩治危害税收的不法行为,又要避免执法的偏差,更要防止执法权的滥用,切实增强监督制约机制。要始终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注重将执法的严肃性和政策的灵活性相结合。
各地法、检、公、税机关要严格依据刑法、税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案件的处理,要遵循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的原则,要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并坚持“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依照刑法惩处的只是那些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对于那些伤害、杀害税务人员、打砸税务机关或者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分子,要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定故意伤害罪;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就要适用《决定》,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要重判,决不手软。
对于绝大多数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人,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方法处理,情节较轻的,可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但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号召全国人民,加快改革开放步代,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和国家经济管理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加强税收工作,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意义更加重大。依法惩办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要一如既往,继续贯彻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决同偷税、抗税和破坏国家税收的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推进以法治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批取消和调整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  ┃  部 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自治区计生委 ┃  1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        ┣━━━━╋━━━━━━━━━━━━━━━╋━━━━━━━━━━━━━━━━╋━━━━┫  ┃自治区地税局  ┃    ┃               ┃                ┃    ┃  ┃        ┃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    ┃  ┃        ┃    ┃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法实施细则》          ┃    ┃  ┣━━━━━━━━╋━━━━╋━━━━━━━━━━━━━━━╋━━━━━━━━━━━━━━━━╋━━━━┫  ┃自治区安全生  ┃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品容器定点生 ┃                ┃    ┃  ┃产监督管理局  ┃    ┃产企业审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        ┃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食品药  ┃  5  ┃               ┃                ┃    ┃  ┃        ┃    ┃核发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6  ┃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7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文化厅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8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9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  ┃    ┃  ┃自治区公安厅  ┃    ┃通行证核发          ┃检查条例》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    ┃  ┃自治区人事厅  ┃  1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                ┃    ┃  ┃        ┃    ┃               ┃继续教育条例》         ┃    ┃  ┣━━━━━━━━╋━━━━╋━━━━━━━━━━━━━━━╋━━━━━━━━━━━━━━━━╋━━━━┫  ┃自治区教育厅  ┃  12 ┃扫除文盲教育使用教材审定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  ┣━━━━━━━━╋━━━━╋━━━━━━━━━━━━━━━╋━━━━━━━━━━━━━━━━╋━━━━┫  ┃自治区水利厅  ┃  13 ┃用水计划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自治区粮食局  ┃  14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  ┃        ┃  15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自治区工商局  ┃    ┃               ┃                ┃    ┃  ┃        ┣━━━━╋━━━━━━━━━━━━━━━╋━━━━━━━━━━━━━━━━╋━━━━┫  ┃        ┃  16 ┃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广告管理条例》        ┃    ┃  ┗━━━━━━━━┻━━━━┻━━━━━━━━━━━━━━━┻━━━━━━━━━━━━━━━━┻━━━━┛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  ┃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交地方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  ┃      ┃    ┃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               ┃       ┃  ┃      ┃  1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       ┃  ┃      ┣━━━━╋━━━━━━━━━━━━━━━━╋━━━━━━━━━━━━━━━┫       ┃  ┃ 建设部  ┃    ┃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自治区建设厅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      ┃    ┃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    ┃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       ┃  ┃ 农业部  ┃  4  ┃                ┃               ┃自治区农牧厅 ┃  ┃      ┃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护条例》           ┃       ┃  ┣━━━━━━╋━━━━╋━━━━━━━━━━━━━━━━╋━━━━━━━━━━━━━━━╋━━━━━━━┫  ┃      ┃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5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格核准             ┃               ┃       ┃  ┃      ┣━━━━╋━━━━━━━━━━━━━━━━╋━━━━━━━━━━━━━━━┫       ┃  ┃      ┃    ┃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6  ┃                ┃实施细则》          ┃       ┃  ┃      ┃    ┃变更审批            ┃               ┃       ┃  ┃      ┣━━━━╋━━━━━━━━━━━━━━━━╋━━━━━━━━━━━━━━━┫       ┃  ┃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7  ┃                ┃               ┃       ┃  ┃      ┃    ┃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商务部  ┃  8  ┃                ┃               ┃自治区商务厅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9  ┃                ┃               ┃       ┃  ┃      ┃    ┃立及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0 ┃                ┃               ┃       ┃  ┃      ┃    ┃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1 ┃                ┃               ┃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               ┃       ┃  ┃      ┃  12 ┃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      ┃    ┃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 文化部  ┃    ┃                ┃               ┃       ┃  ┃      ┣━━━━╋━━━━━━━━━━━━━━━━╋━━━━━━━━━━━━━━━┫       ┃  ┃      ┃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   ┃               ┃       ┃  ┃      ┃  13 ┃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化厅 ┃  ┃      ┃    ┃性演出审批           ┃               ┃       ┃  ┣━━━━━━╋━━━━╋━━━━━━━━━━━━━━━━╋━━━━━━━━━━━━━━━┫       ┃  ┃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文物局  ┃  14 ┃                ┃               ┃       ┃  ┃      ┃    ┃播类节目审批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卫生部  ┃  15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1 ┃麻黄素运输许可     ┃              ┃市、县公安部门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自治区公安厅 ┃  2 ┃运输特殊化学物品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市、县公安部门   ┃  ┃        ┣━━━╋━━━━━━━━━━━━╋━━━━━━━━━━━━━━╋━━━━━━━━━━┫  ┃        ┃   ┃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  ┃        ┃  3 ┃            ┃              ┃市、县公安部门   ┃  ┃        ┃   ┃许可          ┃安全法》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市、县水利行政主管 ┃  ┃自治区水利厅  ┃  4 ┃河道采砂批准      ┃              ┃          ┃  ┃        ┃   ┃            ┃条例》           ┃部门        ┃  ┣━━━━━━━━╋━━━╋━━━━━━━━━━━━╋━━━━━━━━━━━━━━╋━━━━━━━━━━┫  ┃        ┃  5 ┃办理木材运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  ┃        ┃   ┃            ┃              ┃门         ┃  ┃自治区林业局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 ┃  ┃        ┃  6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          ┃  ┃        ┃   ┃            ┃施条例》          ┃管部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设区的市城市建设行 ┃  ┃自治区建设厅  ┃  7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政主管部门     ┃  ┣━━━━━━━━┻━━━┻━━━━━━━━━━━━┻━━━━━━━━━━━━━━┻━━━━━━━━━━┫  ┃  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并为4项)                           ┃  ┣━━━━━━━━┳━━━┳━━━━━━━━━━━━┳━━━━━━━━━━━━━━┳━━━━━━━━━━┫  ┃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  ┃        ┃  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  ┃        ┃   ┃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  ┃条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  ┃        ┣━━━╋━━━━━━━━━━━━╋━━━━━━━━━━━━━━┫          ┃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        ┃  2 ┃            ┃              ┃          ┃  ┃        ┃   ┃品专用卡》发放     ┃条例》           ┃          ┃  ┣━━━━━━━━╋━━━╋━━━━━━━━━━━━╋━━━━━━━━━━━━━━╋━━━━━━━━━━┫  ┃        ┃  3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自治区文化厅  ┃   ┃            ┃              ┃文化经营活动许可  ┃  ┃        ┣━━━╋━━━━━━━━━━━━╋━━━━━━━━━━━━━━┫          ┃  ┃        ┃  4 ┃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  ┃ 自治区质量  ┃  5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  ┃        ┣━━━╋━━━━━━━━━━━━╋━━━━━━━━━━━━━━┫          ┃  ┃ 技术监督局  ┃   ┃            ┃              ┃可         ┃  ┃        ┃  6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  ┃        ┃  7 ┃黄河(含一级支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修建跨河(湖、渠、  ┃  ┃        ┃   ┃湖泊上兴建工程许可   ┃              ┃          ┃  ┃自治区水利厅  ┃   ┃            ┃              ┃沟)、临河(湖、渠、 ┃  ┃        ┣━━━╋━━━━━━━━━━━━╋━━━━━━━━━━━━━━┫          ┃  ┃        ┃  8 ┃修建跨河、跨渠(沟)、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沟)工程许可     ┃  ┃        ┃   ┃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              ┃          ┃  ┣━━━━━━━━┻━━━┻━━━━━━━━━━━━┻━━━━━━━━━━━━━━┻━━━━━━━━━━┫  ┃  四、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  部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的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        ┃  1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  ┃原油经营资格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  ┃自治区商务厅  ┃   ┃经营资格审批      ┃              ┃          ┃  ┃        ┃   ┃            ┃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  ┃        ┣━━━╋━━━━━━━━━━━━╋━━━━━━━━━━━━━━┫          ┃  ┃        ┃   ┃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              ┃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 ┃            ┃成品油经营许可       ┃          ┃  ┃        ┃   ┃初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