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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4:05: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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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朔州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科学合理使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依照《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中留成我市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具体安排、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为基金安排使用的主体。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市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各县区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投向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一)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二)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支持领域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业、煤炭工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等。
  (三)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支持领域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
  第八条 基金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三个方面的支出,原则上按50%、30%、20%的比例安排。
第三章 使用
  第九条 市、县区政府应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市级基金使用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根据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订环境生态治理规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报经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县区级规划参照市级规划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基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分成的基金安排使用由各级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同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市级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凡使用市级基金的项目,县区属项目由县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报县区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汇总,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直项目由市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报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区域、行业及基金使用规划、年度政府工作重点,按基金投向50%、30%、20%的比例综合平衡资金和项目,提出基金安排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人大审议后执行。市财政部门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市和市级基金收入计划,并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市人大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对确需另文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履行完相应程序后,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正式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基金投资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章 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时,应当对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预决算做出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基金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和严格预算使用,以提高基金征收和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对使用基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稽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基金安排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基金安排使用部门违反本实施办法,超范围安排使用基金的,市政府责令撤销其做出的项目投资安排,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基金使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违反本实施办法,挪用所拨基金的,责令其改正,并全额追回所拨基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本部门或单位基金使用资格,并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八项注意”

王晋刚

专利“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专利申请,因为专利与著作权不同,一旦创作完成,法律就会自动保护。专利是鼓励社会创新的一种工具,所以法律保护的力度非常大,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家对发明人获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都加以严格的控制,一面专利泛滥,反而对社会创新构成阻碍。专利申请的过程比较复杂,其间也牵涉到企业的各种利益考虑,所以需要细细探讨。

申请前应思考的问题
1.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中国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新设计。

每一种专利都有其特定的保护对象,例如,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比专利要小的多,首先是创新的方法不能申请,其次是没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能申请。知识产权局曾经发过一个公告,列举了8种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于不同工艺生产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由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气动流线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等;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组合的医疗器具。

另外,也须注意是否为法定不予专利的标的,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2. 是否具备专利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这三性是所有专利技术必须具备的,但也是最难把握的,就是专利局也经常出错,更不用说一般的专业人员了。虽然难以把握,但是在申请专利前还是自己先行判断为好,免得浪费财力和时间。

3. 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或产业化价值?
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必须预测、分析该技术方案可能创造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再做出是否申请的决策。如果出于企业战略上的考虑而不想很快实施,或者市场前景与投资效益不明,那就要考虑有没有进行专利储备的必要。

每个企业在产品创新中都会同时生产很多“副产品”,这些专利有时候与企业的核心产品无关,但是前途非常,这时候就要看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的视野了。施乐公司曾经作出了很多历史性的创造,如窗口软件、电脑图像处理软件等,但是,正在复印机市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施乐不屑一顾,没有为这些软件申请专利,更没有想到去生产这些产品。结果是产生了微软、苹果这样的电脑巨人。

4.可能获准的专利的防卫力度有多大?
如果你申请并获得了该技术的专利,那该专利能获准的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有多大?举例说,是整个茶杯还是仅仅是茶杯的把柄?相对于在先技术与他人已有或已申请公开的专利,你的专利的“势力范围”有多宽?他人回避该专利范围的难易度有多高?你的专利阻却他人进行“绕过”的力道有多强?

同样,企业也没必要为技术围墙特别高的技术申请专利,因为这些技术“自己能够保护自己”,不必要冒公开技术秘密的危险,也没必要支付额外的申请维护专利的费用。

最需要保护的是简单的技术方案,特别是那些创造投入高,技术门槛低的技术。日立自动气流传感器从技术的角度看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所复制,所以他们为自己的传感器申请了专利。但其它公司明白日立申请了许多核心专利权,因此不敢直接盗用日立的技术进行仿制,他们只能寻求更为复杂的方法绕过日立的专利权,这样他们的气流传感器价格高、质量差,市场竞争力就较弱,最后只能是日立产品的伴舞者,帮着日立开疆拓土,蚕食边缘市场。



5. 专利披露的范围应该是多宽?
也就是说专利申请公开后可能透露多少技术秘密?技术披露不足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即使获得也面临被撤销的风险。爱迪生的灯泡专利就碰到过这样的尴尬。当时他指控他人侵权,法官便让他按照自己专利披露的信息现场生产一个灯泡,结果爱迪生失败了。但专利说明书公开技术秘密太多又易于被他人抄袭仿冒,所以,一般的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外都保留了一定的技术秘密。当然,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技术秘密披露越少越好,最主要是要避免泄漏关键的技术秘密。

另外,还要考虑专利公开之后,对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相关的技术开发有多大的帮助?如果竞争对手在这方面的技术开发尚处于蒙昧状态,那就没必要申请专利,有些专利技术是一点就透的,特别是对生产研究相关产品的竞争对手来说;但是,如果竞争对手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那就要赶快提起专利申请。这样,专利申请问题其实转化成了一个企业信息情报体系的问题。

6.专利申请是否与有关的技术合同互相抵触?
任何技术导向型企业都签订有各种技术合同,如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等。微软就曾经禁止合作厂商为安装了WINDOWS操作系统的硬件设备申请专利,直到最近才解了禁。

所以,在申请专利前,专利管理部门必须检查已有的技术合同,看是否有抵触或不利于与他人签订的技术交流、授权或销售合同的执行。

7. 成本效益分析
申请专利的目的是获得垄断的客户和市场,不是“为专利而专利”或者“为技术而专利”。所以在专利申请前,专利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检查成本问题,看企业有无足够的资金申请并维护、经营该项专利。企业要避免盲目申请专利,对大企业尤其如此,因为他们有成百上千的专利,实施率很低,而专利的申请、每年的年费,以至专利授权、专利诉讼、专利管理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申请国际专利更是费资不菲。如果申请不当,原来看好的专利有可能变成纯粹的成本支出,这也就是美国大公司最注重专利管理的原因。

8. 能不能用更经济的方式来保护?
例如能否以著作权、商业或技术秘密来保护,因为这些保护的方式成本要低得多。 进一步讲,有些技术用技术秘密的方法保护跟恰当,如祖传秘方,可口可乐的饮料配方等。

在日本西部的新厂开始生产液晶电视的Sharp,则已经采取若干极端的措施,以防范技术外流。该公司的龟山厂禁止访客,严防重要的工程师身分外泄,也不准员工在厂内使用照相手机。对于某些特定产品,它甚至选择不申请专利,因为担心在申请专利的过程和文书中,会让竞争对手打探到这些独门技术的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201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海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海事法院的特殊情况,现就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海事法院本部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其所在城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中产生,一般应由海事法院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名额并任命。

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其所在城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中产生,由海事法院与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协商同意后,一般应由海事法院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名额并任命。

二、海事法院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内的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海事法院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内的公民个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

三、海事法院负责对推荐或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其材料进行预审查,其后,将相关材料以及预审查意见一并移交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并由其所在城市相关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或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由相关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