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新出〔2005〕12号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出版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报刊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于近日对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进行调研。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我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更好地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清理利用职权乱摊派发行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报刊乱摊派发行成果,有效遏制反弹,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
二、调研内容
1、党报党刊订阅的数量、金额、资金来源?
2、是否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实行限额制?
3、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组)、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情况?
4、是否有搭车订阅报刊的现象?
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否有收费或变相收费现象?
6、单位目前承担的报刊费金额、明细(提供材料)。
7、您认为应如何有效遏制报刊乱摊派发行的行为。
8、就如何体现执政为民,对报刊管理工作有什么合理化建议。
9、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是否有超范围发行及超数量印刷现象。
三、调研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重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农村中小学100个单位:
1、大型国有企业(哈轴集团、哈烟厂、哈电机厂、哈锅炉厂等单位)
2、外资、合资企业(5家单位)
3、集体企业(15家单位)
4、县(市)(阿城、双城、五常、宾县等)
5、市教委(农村中、小学各3所学校)
6、部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7、部分印刷企业
8、哈报集团
四、调研措施
1、对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进行重新登记,重点对其发行情况进行调查。
2、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逐一检查,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变相摊派、变相收费、超范围印刷、超数量发行、与外单位“协办”等情况。
3、将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在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便于广大群众了解、监督。设计《调查问卷》发送各有关单位,并将题目向社会公示。
五、调研方法
采取调查问卷和到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法,一是下发《调查问卷》5000份,同时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二是走访调研,分两个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张鹏、裔中立、马国方、马朝毅
地 点:哈报集团、阿城市、宾县、呼兰区、市教委(3所中学)、哈尔滨轴承股份集团、哈尔滨卷烟厂、部分外资、合资企业、部分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等。
第二组:张玉保、樊净非、吕学春、胡雷
地 点:五常、双城市、南岗区、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中央红集团等集体企业、市教委(3所小学)、部分印刷企业等单位。
六、具体要求
1、此次调研工作是我局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机关各处室领导要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深心地投入到这次调研工作中。
2、这次调研工作,涉及到很多处室和人员。各处室要从全局出发将时间、工作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3、在这次调研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特别是对一些数据材料和重要材料要注意积累。为完成调研报告打好基础。
4、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要分别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力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结构科学,语言精炼,对提的问题有分析、有对策。
七、调研时间
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
青岛市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99年10月10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一、二类保健对象的正常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的一、二类保健对象(离休人员除外,下同)。
第三条 保健对象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贴。
第四条 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标准,按2000年公费医疗定额标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8%的筹集费用后综合确定,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调整。
第五条 医疗补贴费用的筹集:由享受医疗补贴人员的单位按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从社会保障费中列支。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医疗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单列预算安排。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单位负担。
第六条 保健对象医疗补贴费用的50%划入个人医疗帐户,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其余费用作为调剂金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补助解决保健对象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部分特需医疗费用和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的自付部分
。
第七条 一、二类保健对象就医时,以下费用经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接诊医院单独记帐,在每季末月下旬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一)保健对象在规定的干部保健病房住院,超基本医疗规定的床位标准以上的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部分,当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一类保健对象全额报销,二类保健对象报销80%;
(三)对一类保健对象,根据病情需要,确需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八条 保健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一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按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健康查体费用仍由原渠道列支。
第九条 保健对象的个人医疗帐户卡不得转借给亲属和他人使用。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医疗补贴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00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