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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1 21:05: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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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条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 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卫生许可证;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六)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七)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 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 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相应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食品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8月9日  证委发(199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周道炯、童赠银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国务院国发[1995]22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将贯彻执行情况于九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证

券委和中国证监会。

附件:1、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开创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周道炯同志在全国证

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同心协力抓落实,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童赠银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

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开创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周道炯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5年6月15日

同志们:

  为贯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安排1995年证券、期货市场工作,今天在

这里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几年来证券、期货

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

场上来。下面,我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请大家讨论,集思广益。

一、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回顾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逐步成长起来的。十几年来,在邓小平

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

努力,证券、期货市场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证券、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取得了一定成绩。

主要表现在: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在朱副总理直接领导下,加强了对证券、

期货市场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证券、期货市场工作十分

重视,成立了由政府负责人挂帅的专门监管机构,全国性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

  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证券委先后颁布了《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

管理的通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

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等一批法律、法规和决定,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

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试点工作从上海、深圳扩展到全国。到1994年末,我国累计

发行各类债券6100亿元,股票114亿元(实际筹资360多亿元),上市公司291家,总市值3688

亿元。同时,在证券市场国际化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证券市场的发

展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券交易和清算手段不断完善,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初步形成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中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体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发展迅速,到1994年末,全国有证

券公司91家,证券兼营机构近400家,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74家,律师事务所172

家,资产评估机构82家。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达15万人。证券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已达

1000多万人。

  期货市场经清理整顿保留期货交易所15家,期货经纪公司300余家,盲目发展的势头得

到控制,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期货市场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证券市场为企业筹措生产建设资金,开辟了新的渠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

期货市场的试验,为企业实现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提供了条件,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

形成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了监管工作。1994年以来,证券委、证监会针对市场存在的

主要问题,陆续制定了《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暂行

办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

通知》等10项规章、政策。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查处了涉及操

纵市场等各类违规案件26起。各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也在职权范围内查处了大量证券、

期货违规行为,并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查力、了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的秩序。

  (二)努力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是各级监管部

门的工作重点。1994年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法规培训,并与中央有关

部委组成调查组,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严格审核上市公司年报和配

股条件,遏制了1993年以来存在的高比例、高价位配股的现象;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转换经营机制。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的依

法运作观念有所加强,规范化运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三)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辟海外市场。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直十分重视国有企业到海外

上市试点工作。1993年下半年,国务院选择9家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进行试点。1994年初,

证券委在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又选择了22家企业报经国务院领导

批准,作为海外上市预选企业,其中8家已分别在香港和美国上市。截止1994年底,共有

15家企业到香港上市,筹资22.5亿美元;2家企业到美国上市,筹资9.6亿美元。此外,1994

年又有16家企业发行B股,使B股企业累计达58家,筹资24.5亿美元。以上各项共筹外资

56. 6亿美元。中国证监会继与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签定合作监管备忘录之后,又与美国证监会

57. 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国际交往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和改进股票发行方式和证券交易交收制度。1993年主要采取无限量发行抽

签表和与储蓄挂钩方式发行股票,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存在浪费人力、物力、财

力等问题。为此,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上网定价、上网竞价等发行方式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

效果。各地政府对股票发行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

定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从1995年1月1日开始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交收制度由T+0改变为T+L,减缓了股价在当日内过度波动,在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级市场的过度投机。

  (五)对期货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精神,针对期货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重复、期货经纪公司运作不规范、盲目开展境外

期货交易以及地下交易等问题,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

顿。一是把盲目发展的51家交易所调整为15家,并对其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了规范。二是

对30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按标准进行了备案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达不到标准的

予以淘汰。三是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考虑到目前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够

完善,监管能力有限,不宜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如钢材、白糖、粳米、莱籽油等期货品种

暂停了交易。四是坚决制止了期货经纪公司的境外期货交易。全国219家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的期货经纪公司停止了外盘业务;51家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停止了期货业务,在国家工

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五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和公安部和积极配合

下,坚决停止了各期货经纪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六是加

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1995年5月初同香港期货监管部门签订了《有关技术协作、培

训及交换工作人员的意向书》。

  (六)暂停了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最近几个月以来,国债期货市场屡次发生因严重违规交

易而引起的风波,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鉴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预期货交易的基本

条件的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5月17日下发了《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紧急通

知》,暂停了国债期货交易。在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级监管部门和交易

场所坚决执行中国证监会的决定,仅用13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平仓清场任务。事实证明,暂

停国债期贸交易的决定是非常及时、完全正确购,对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保持经济和

社会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巩固整顿期货市场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

内外舆论反映良好。同时,国债期货的顺利平仓清场也说明了,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

中,只要态度坚决,措施稳妥,顾全大局,互相配合,一些政策性措施,甚至一些难度较大

的政策性措施,也是可以贯彻下去并取得成功的.这次停止国债期货交易有许多经验教训值

得总结,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整顿期货市场的成果。

  (七)积极开展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战略研究。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维持稳定发展,没

有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是不行的。1992年底,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初就提出

了这项任务。经过努力,证券市场“九?五”时期发展规划已草拟完毕,期货市场“九?五”

时期发展规划也在草拟之中。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1994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

定。我代表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向辛勤工作在全国各地的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

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向积极配合、支持我们工作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

成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证券、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证券、期货市场仍处于试验阶段,我

们的工作只能算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

下几个方面:

  (一)证券、期货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

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证券委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是《公司法》的一些配

套法规尚未颁布实施,《证券法》和《期货法》等证券、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尚未出台,现

有的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自律管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

还比较突出,市场违法违现行为较多,严重地影响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权责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比较突出,降低了监管效率,

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一些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只注重审批,忽视监管,只关心地方、部门利

益,忽视规范建设。

  (三)部分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自己

的行为,按着上市公司要求办事,但是,仍有少数上市公司偏重于市场筹资功能,忽略企业

经营机制的转换,习惯于沿用原来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无视股份公司的法规和章程,

以致出现了一些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有些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同意,随意改变招股

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承诺的股款用途,哄炒房地产、股票和期货,个别公司甚至将所筹股款

非法炒作本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少数上市公司管理混乱,效益下降,不但不给股东分

红,反而通过送配股再次敛财,掩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对证券市场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

影响。

  (四)证券、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不够,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屡禁不绝。一些

证券、期货交易所在利益驱动下,盲目追求交易量,放松监管,制度不严,措施不力,给违

法违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一些试点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五)证券、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现象较为突出。投资者均热衷于短线炒作,股票市场缺乏

理智的稳定的投资者,期货市场上缺乏真正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多数是国有

企、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对投资不做充分分析,盲目妙作。还有极少数企业负

责人,对国有资产和股东利益缺乏责任感,越权将企业一部分资产投入期市,造成巨大损失;

导致市场剧烈震荡,在国内外产生了恶劣影响。这些都严重妨碍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发

展。

  (六)部分证券、期货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少数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

些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题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经营思想不端正,管理制度不严,缺乏约束和自我约束机制,问题较多。部分

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缺乏良好、系统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进

行违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七)擅自开办证券交易中心和登记公司,盲目开展柜台交易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

全国共有20多家证券交易中心和30多家登记公司,其设立标准、管理制度、上市标准等各

不相同,在内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清理。

  (八)擅自到境外发行股票。一些企业巧立名目,地方政府绕开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越权审批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造成了不良影响。

  证券、期货市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客观上是因为试点工作在探索中发展,缺乏经验。

主观上是对市场规范运作认识不足,:些部门和地方在利益驱动下,存在重发展、轻规范,

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

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国家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大局。

三、1995年证券、期贸市场工作安排

  证券、期货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对社会发展而言,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管理得当,有利于经济发展。管理不当,会造成经济动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要认真

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证券市场发展道路。

  发展证券、期货市场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规范是发展的前提,越是发展越是要

重视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力度。如果在试点工作中不注意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

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期货市场就不可能发展,甚至会失去支撑它存在基础。发展证

券、期货市场还要处理好与国家经济大局的关系。证券、期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成,它的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与国家其它

方面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市

场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证券、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重心。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精神,结合我国证券、期

货市场还处于试验阶段的特点,1995年证券、期货监管的工作方针是:证券、期货监管工

作必须紧密围绕抑制通货膨胀,配合企业改革,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宁肯慢务求好的原则,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抑制过度投机,在稳定中求发展。1995年证券、期货市场

的主要工作是:

  (一)严格控制新股发行上市节奏,规范发行市场。

  国务院证券委对新股发行实行额度管理的办法,是与我们国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目的在于防止证券市场一哄而起,盲目发展,

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近期将下达55亿新股发行规模。与1993年下达的规模一样,仍实行

一次下达,跨年使用,分批发行上市的办法。1995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及有关部委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可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一家复审企业。证监会将根据企

业质量,视市场情况分期分批审批,严格控制发行节奏,做到均衡上市。1995年选择企业

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工作,要继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

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工业和商业企业,暂不考虑金融、房地产等

行业。

  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从1995年起,上海、深圳新股票发行与上市必须严格执行全国

统一的发行审核条件和审批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复审,统筹安排发行与上市。

  要坚决贯彻安全、高效、经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保证

新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1995年可继续实行发行股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采取通过

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等发行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发行方式,但须事先征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企业在发行股票前,要由主承销商进行必要的辅导,上市后主承销商有责任帮助和督促

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办事,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检查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辅导工作要

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另请中介机构,严格按法规程序运作。

  1990年以前公开发行股票还未上市的企业,经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的共90家,属于历

史遗留问题,只能根据条件分年逐步解决。鉴于这些企业不再发行股票,从今年到明年上半

年,可在不超过中国证监会与国家体改委已商定的20户企业范围内,在保证企业质量的前

提下视市场情况相机安排上市。对这类企业末上市股票和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权证,严禁搞任

何形式的柜台交易。

  (二)以规范市场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1、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执法工作。执法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是当前

监管工作中的一个大问题。一方面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现有法规又得不到认真执行。这

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我们应该把法制建设的重点放在执法上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坚决打击那些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严重违规和屡犯不改的,要清除出场。

  规范市场,不仅要依靠中央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还要依靠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

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还要依靠自律性组织;不仅要依靠监管部门,还要依靠筹资者、投资

者和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上下同心协力,步调一致才能搞好试点工作。为适

应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证监会内部将设立稽查部,负责统一协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

的查处;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对交易活动实行即时监控。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予必要的监管权限。地方证券、

期货监管部门要在授权的范围内,对本地区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查处一般性

违规行为,处理辖内股民和客户的投诉,对辖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其它中介

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理顺证券、期货交易所管理体制,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监管。证券、期货交易

所承担着一线监管的重任,没有交易所的规范化运作,就无规范化市场可言。因此,必须加

强对证券、期货交易所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交易所行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推动

证券市场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成绩是主要的,功不可没;但也暴露出执法不严,风险管理

不完善,自律管理松驰等问题。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领导,国务院证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今后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正副理事长和正副总经理人选,由中国证

监会提名,商地方政府后推荐给交易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任免。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如不能

遵照国家法规行使职权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有权提出罢免意见,商地方政

府后由交易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罢免。证券、期货交易所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经理事会审议同

意后方能执行,避免决策中的利益驱动,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的市场环

境。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健全其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一线

监管的职能。凡是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内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的作用。证券业协会的换届工作要抓紧

进行,期货业协会要尽快建立。经国务院批准,两个协会由国务院证券委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要起到沟通证券、期货行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作用,并在授权

范围内,充分发挥其行业公会自律管理、人才培训、资格考试和认定、对外交往、保护投资

者利益、调解证券、期货交易纠纷等功能。

  4、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经营活动,逐步实行分类管理。目前,证券公司仍由人民银行

归口管理,其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中国证监会近期将下发《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证券业与银行业、证券

业与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政策的实施,对证券商进行资格审查,分类管理。经重新确

认后,颁发承销或自营业务的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人员、资金、帐户

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其日常业务活动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规避经营风险。

  5、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

石,1995年重点在两个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第一,制定上市公司示范章程。结合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树立一批规范化运作的上市公司样板。组织各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而随意改变

股款用途的,尤其是用于炒作本公司股票、炒房地产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介

曝光。

  第二,抓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后并不等于万事大吉,

必须按上市公司要求办事。从1995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轮训,并形成制度,使其掌握和熟悉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和管

理制度。

  6、抓紧修定颁布投资基金管理法规,积极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要配合人

民银―行组织投资基金试点,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监管,逐步培育长期、稳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改善股市资金结构,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7、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和登记公司及其它变相柜台交易场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决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对全国现有证券交易中心和登记公司及变相柜台

交易场所进行清理,制定全国统一标准,严格审查,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

  1995年期货市场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成果,严格控制,加强立法,规范运作。

  L、抓好期货交易所的规范化管理。各期货交易所要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交

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不得擅自修改,并在六个月内完成由现行体制到会员制的转变工作。

从严审定期货交易上市合约,建立交易大户申报和最大持仓量限额制度,防止操纵市场和过

度投机。要加强对会员和客户的管理,对多次违法违规者,实行禁止入场制度。对借中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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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2005〕3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


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中共金华市委关于构建金华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市委〔2005〕11号)精神,现就今后五年我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总体思路,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不断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为崛起浙中,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省委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从金华实际出发,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有金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005年为规划部署和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构建、实施惩防体系的初步氛围。各县(市、区)和市机关部门(单位)要在8月底前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2006年为全面展开阶段。主要任务是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检查、工作指导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构建、实施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
  2007年为全面深化阶段。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实施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教育律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的成效进一步凸现,初步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2008至2009年为巩固完善阶段。对前阶段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回顾,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逐步完善。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与特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着眼于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凸显特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总体规划、全面部署与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抓点带面相结合;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的要求,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各种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相结合;坚持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每年按年度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逐年部署、逐年落实;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坚持全市一盘棋,突出市区重点,地区与部门联动,整体谋划,统一部署,梯次推进;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在探索中提高,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
  四、年度目标任务的确立、分解和部署
  坚持逐年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每年突出若干项重点工作的原则,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原则上都列入年度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并从中确定惩防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将年度全市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分别确定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构建惩防体系专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各年度全市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在市纪委全会期间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意见,于会后修订印发。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一部分县(市、区)和市机关部门(单位)承担体系构建的试点示范工作。选择、确定试点单位的原则是:依据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性质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关联度,即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能有力地推动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或工作基础好,并在某一方面已初具特色,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能够在体系构建某一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为全市工作的开展提供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时,由市纪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宣传,或安排在有关会议上介绍交流。
  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专题会议、工作通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单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对各配合单位的有关工作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承担惩防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市纪委监察局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考核评比与激励机制
  市纪委监察局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由市纪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可通过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并向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提交检查验收意见。
  市纪委监察局于每年年底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评比、表彰奖励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市委将成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
  市纪委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常委(副局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市纪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向市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汇报。
  构建、实施惩防体系工作专题会议、重大活动、课题调研、社会调查、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以确保惩防体系构建工作顺利展开。
附:


2005年度全市构建实施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现将2005年度全市构建实施惩防体系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宣传发动工作
  1、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构建具有金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交市委五届一次全会讨论并印发《中共金华市委关于构建金华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
  2、第三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构建、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金华日报社
  3、7月份召开金华市廉政文化推进会。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文联、金华日报社
  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组织新闻单位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方案,同时把《实施纲要》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二、组织领导工作
  5、建立健全贯彻《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6、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7、把惩防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市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并抓好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8、培育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整体构建、市机关部门(单位)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部分市机关部门(单位),市级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9、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执纪为民、公正廉明”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纪委
  10、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市机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干部上挂下派培养锻炼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纪委,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三、思想教育工作
  11、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级各新闻单位
  12、建设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面向各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开展廉政教育,营造尊廉崇廉爱廉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13、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全市各级机关普遍开展读书思廉活动,着力塑造机关“务实、高效、清廉、文明”的形象。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文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之中,精心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崇廉尚廉教育活动,编写敬廉倡廉教材。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文化局、团市委
  15、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在企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文化局、市创建办
  16、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开辟“廉政文化园地”、“清风长廊”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阵地,组织各种廉政主题文化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工商联、市文化局、市创建办
  17、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廉政书刊等,增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文化局
  18、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通过开设廉政文化“直通车”、“送电影送书下乡”等工作,把廉政文化融入农村群众文化中,与村镇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农业局
  四、监督管理工作
  19、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0、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对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金、企业兼职、企业参股等行为,以及公车管理和改革等问题,认真开展调研,逐步予以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2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参与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研究探索强化组织处理手段在预防和治理腐败过程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2、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推行市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示制度。落实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3、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强化对机关部门(单位)“一把手”权力的分解和制约,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资金审批、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合理适当地分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24、坚决纠正违法征用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坚决查处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25、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市场执法监察,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违纪违法行为,逐步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和预防欠薪的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26、坚决纠正企业重组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政策法规,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
  27、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教育乱收费,认真执行省、市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
  28、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坚决查处医疗服务和药品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医院
  29、坚决禁止企业违法排污,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排污的有关规定,强化排污费征缴,从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
  30、坚决禁止违章违规操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对矿山、交通、建筑等行业的专项大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促进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31、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
  32、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33、治理整顿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减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34、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力度,巩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35、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研究探索“行风热线”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总台
  五、惩处机制建设
  36、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整合信访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工作,研究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拓宽发现、揭露腐败的渠道与手段,充分发挥信访在发现案件线索中的主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
  37、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38、协作查办案件,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反腐倡廉合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
  39、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开展申诉案件、申诉信件办理情况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监察对象合法权利。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案件公开审理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纪委
  40、深入研究、探讨、总结、推广案件查办工作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促防、案教互动的做法和经验,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水平。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义乌市纪委、浦江县纪委
  六、治本抓源工作
  4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深入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县级统一平台,并向乡镇(街道)延伸,逐步建立完善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各县(市、区)监察局
  42、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包括专家咨询和评估、决策听证和公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市法制办、市审计局、金华银监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4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于法有据。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44、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5、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委、金华银监分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46、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要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加大对重大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金融犯罪。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金华银监分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招标办
  47、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健全并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加强土地批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划拨土地要实行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
  48、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49、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务、厂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开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档案局
  5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和正常退出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选拔制度,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
  5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探索推行“两院”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行范围。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罢免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述职评议工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52、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