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宣部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部等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政府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宣部司法部
民政部农业部
全国普法办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经过20多年的农村普法教育,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 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要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大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促进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实。要根据农民的学法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必备的资料。
(二)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三)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全国普法办将适时表彰在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11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达市府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9〕39号)以及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发〔2011〕14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全市工作总体取向,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以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市政府部门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绩效管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注重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市政府其他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到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组织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六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由被评估部门提供绩效管理报告,市统计局提供评估意见。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令畅通。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市政府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七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增强应急能力,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构建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一)效能建设。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绩效管理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成本效益。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应急准备及网络舆情快速反应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提供评估意见。
第八条 服务质量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服务群众。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并联审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绩效管理报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政协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协作配合。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九条 自身建设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情况。
(一)党组织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政风行风。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由市监察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条 部门绩效管理的三级指标,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征求被评估部门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绩效委下达。
第三章 绩效管理的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社会公众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领导评价和部门互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我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三级指标,提供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作为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社会公众评价。由市政府绩效办牵头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市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测评。
(三)绩效组织评价。市政府绩效委在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部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对部门绩效进行有记名评价。
(四)领导评价。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同时邀请市委领导)对部门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规定比例,对部门绩效进行有记名评价。
(五)部门互评。市政府部门相互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部门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职能职责满分为60分,行政效能满分为15分,服务质量满分为15分,自身建设满分为10分。
第十三条 部门绩效评价的权重和计分。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为30%,市政府绩效委的评价权重为40%,市领导的评价权重为20%,部门互评的评价权重为10%。
(一)社会公众评价。社会公众对市政府部门的评价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按评价项目的分值分别计分。
(二)绩效组织评价。市政府绩效委成员对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按二级指标的分值分别计分。
(三)领导评价。市领导对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规定分值分别计分。
(四)部门互评。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互相评价的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按规定分值分别计分。
第十四条 新增目标得分。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达文件增设的工作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新增目标管理。
完成工作任务的计0分,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每项最高加1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分,每项最多扣1分。
第十五条 部门绩效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加分和批评问责扣分。
(一)创先争优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含国务院直属局、领导小组,下同)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若分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3分(若分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凡上级表彰奖励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牵头部门按相应标准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1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肯定性批示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批评问责扣分
1.批评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受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2分;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次)扣1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上级通报批评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牵头部门按相应标准扣分。
2.问责扣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
第十六条 绩效管理考评结果的确定。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领导评价得分+部门互评得分+新增目标得分+创先争优加分-批评问责扣分。
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按市政府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产生,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市政府其他机构各占三分之一。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得分由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市政府绩效委提出绩效管理考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垂直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对绩效管理合格的市政府部门,根据经费供给渠道分别进行奖励。
(二)惩罚
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该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目标绩效奖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不力,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差,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部门(单位)内部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部门(单位)职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对部门绩效管理不合格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排名倒数第一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没有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绩效委下达的考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的部门(单位),不予兑现年终目标绩效奖。
4.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刑事处罚,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进行考核或不定等次(试用期内公务员除外)的干部职工,不计发目标绩效奖。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建立达州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在市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市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市政府绩效委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在市政府绩效委的领导下,设立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绩效办),为市政府绩效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年终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市政府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绩效委对三分之一的市政府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 在市政府绩效委的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提供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垂直管理单位中的金融机构、企业类的绩效管理分别由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垂直管理单位(企业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垂直管理单位(金融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具体内容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依据
1
职能
职责
(60分)
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职责任务
(40分)
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统计局评估意见
依法行政(10分)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评估意见
政令畅通(10分)
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市政府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2
行政
效能
(15分)
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效能建设(7分)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四项制度”,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成本效益(4分)
完成目标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
市财政局评估意见
应急管理(4分)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应急准备和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的情况
市委宣传部(网络办)、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评估意见
3
服务
质量
(15分)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服务群众
(8分)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并联审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估意见
接受监督(4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评估意见
协作配合(3分)
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4
自身
建设
(10分)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情况
党组织
建设
(4分)
机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政风行风(3分)
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廉政建设(3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附件2:
垂直管理单位(企业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依据
1
职能
职责
(80分)
核心指标
(60分)
1.纳税增量额度情况;(20分)
2.产品质量情况;(10分)
3.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15分)
4.吸纳地方人员就业,缓减地方就业压力情况;(10分)
5.报送企业经济指标数字情况。(5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环保局等部门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依法治企
(10分)
1.企业环保排污达标情况;(3分)
2.安全生产情况;(3分)
3.社保“三金”解缴情况;(2分)
4.住房公积金建立及缴存情况。(2分)
市环保局、人社局、安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政令畅通
(5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情况;(3分)
2.令行禁止、真抓实干的态度及效果情况。(2分)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评估意见
应急管理
(5分)
1.落实维稳第一责任;(2分)
2.预防突发事件情况;(2分)
3.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情况。(1分)
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评估意见
2
服务
质量
(10分)
服务群众
(5分)
1.加强企业服务窗口建设情况;(3分)
2.扶贫帮扶情况。(2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接受监督
(3分)
1.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情况;(1分)
2.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1分)
3.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1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协作配合
(2分)
企地沟通协作情况(2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3
自身
建设
(10分)
党群组
织建设
(5分)
1.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3分)
2.工会组织建设情况。(2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企风行风
(2.5分)
1.作风建设的情况;(1分)
2.制度建设的情况;(1分)
3.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0.5分)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评估意见
廉政建设
(2.5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2.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1分)
3.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情况。(0.5分)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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