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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集体职工大学毕业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03 11:32: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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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集体职工大学毕业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集体职工大学毕业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复函
河南省劳动局:
转去郑州市油泵油嘴厂来文一件。关于所询问题,我们意见: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上大学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上大学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请你们按此精神研究处理并复该单位。



1983年3月31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汴政办〔2004〕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市政府办公室八项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值班责任制,值班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遇节假日或紧急事项,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和领导同志带班。
二、值班工作的主要任务:接收、传达和办理各部门、各县区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报告的紧急、重要事宜,答复电话查询;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的电话通知(非综合性市长办公会议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通知,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负责通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省政府办公厅的电话联系;负责整理编写值班报告;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上级的电话通知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应认真、准确地记录,以值班报告的形式及时送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阅示,并按照批示要求迅速、准确、认真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应认真抓紧办理。对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五、值班人员应努力熟悉机关工作业务,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对来市政府办事的有关人员应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府领导外出公务活动情况,市政府领导离汴外出,有关业务科室应提前将时间、地点等情况告知值班人员,到达驻地后还应及时告知住址、停留时间;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或记录,以保持与外出领导的联系。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高效运转。




市政府办公室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印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文印室主要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资料的打印任务。
(二)凡需要打印的文电、资料,必须经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秘书科登记、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三)汴政、汴政文、汴政办、汴政办文、会议纪要等编号文件,应先由承办科室校对,经专职校对复校,方可印刷。除此以外的文电,由各科室自行打印,需印刷的,经主管领导批准交文印室印刷。
(四)计算机、一体印刷机要定期保养,所打印的文件、校样不准乱摆、乱放,一律放在固定的文件夹或抽屉中。
(五)文印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对涉及敏感事项的文稿,要严格保密,打印的校样和印刷用版纸均应销毁,存盘文件应删除。
二、复印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复印室主要承印市政府办公室需要复印的文件、资料、信函和材料等。
(二)凡需要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各科室填写复印单统一送文印室,复印员凭通知单方可复印,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自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密级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的密级文件应和正本文件同样管理。
(四)需要复印的文件、资料应在20份以下,20份以上送文印室用一体机印刷。
(五)复印机指定专人管理与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文档、资料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稿。



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立卷与档案管理制度

一、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书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二、文书立卷、归档范围:凡本单位在工作、经济活动及基建维修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声像资料、会计材料、图纸材料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1.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中央、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等。
2.省政府各部门主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重要文件、电报、函件等。
3.市政府、市办公室的文件及其发文登记本。
4.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5.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府召开会议上的讲话(由各业务科室收集)。
6.市长、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参加省政府会议带回的文件和市长、副市长在会议上的发言材料(由参会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
7.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等法规性备案文件。
三、档案的接收
1.各科室每年一季度要将上年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科室对口市长、秘书长的文件材料)等,整理并打印文件材料目录后,交秘书科档案室立卷归档,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2.声像档案于会议或活动结束半个月内归档。
3.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应分别整理、分别组卷。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会议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保存1年,期满以后及时归档。
四、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齐全整理;2.分类合理、清楚;3.保管期限划分准确;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合乎文法;5.排列有序,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没有金属物;6.目录齐全,打印或书写工整,严禁用圆珠笔和铅笔。
五、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办公室工作人员借阅发至县团级的中央、省委及其办公厅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可直接向档案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发至地市级的秘密文件,视文件内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档案,应持本单位介绍信,视文件内容,分别由主管秘书长或秘书科科长批准。
3.查阅文件、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转借文件、档案;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和复印的,应视密级由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同意,不得抄录或复制与查档内容无关的档案。
5.要爱护文件和档案,不准在文件和档案上涂改、折叠和加注符号。
6.借阅文件,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归还时经清点无误,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和机关的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积极同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决不允许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二、机要室对收发和内部运转的机要文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等,应认真登记、编号,交接时履行签字手续。
三、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翻印、复印,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自行摘录、抄录和对外泄密。领导在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下级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标题。
四、领导同志不得在家中阅读处理机要文电,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交接机要文电。
五、机要文电应统一由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借阅、传递机要文电,应履行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还。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外借。
六、草拟文电内容涉及秘密事项,起草人应根据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印制秘密文件应在机关打字室或机要印刷厂。
七、做好传真机通信和计算机贮存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加强无线、有线通讯的保密管理。电报联系工作凡涉及秘密事项的,必须使用有保密设施的电信设备,有关电文和记录要按秘密文件管理。
八、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秘密事项,不得向外国人泄露;任何人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电、资料出境。
九、市政府领导的住址、办公地点、电话号码、汽车牌号、领导工作安排、外出时间等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允许向无关部门或人员透露。上级领导来汴活动安排要严格保密。
十、各种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按期整理、归档和销毁。作废的文电草稿应予妥善处理,不准倒入垃圾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混入公开发行的报刊中出售。
十一、上班时间临时出门应锁门,下班时清理桌面,文件入柜,关窗锁门。会客时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准把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不准在办公室留客住宿。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所经管的文件、材料交接清楚,方可办理工资、人事手续。
十三、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定和各项制度,对办公室各涉密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对模范执行保密规定的,予以表彰;对失密泄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学习和培训
凡由党校、组织、人事等部门举办的在职干部学习和培训,由人事科提出意见并征求主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意见,由人事科请示主任、秘书长同意后实施;需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研究决定后实施。
二、考核、推荐和提拔
(一)干部推荐、考核和提拔在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集体领导下进行。
(二)干部的推荐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人员职务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科级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意见、秘书长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提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推荐提拔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
三、奖惩
(一)办公室各种评先奖励工作,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征求主管领导意见,需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研究的,研究后决定。
(二)凡严重违犯办公室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干部调配
(一)办公室调入干部要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严格考察,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办公室原则上不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帮助工作的,由借调科室提出借调理由和人选,征求主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并在人事科备案。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二)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由人事科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三)根据工作和培养干部的需要,办公室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使干部能够胜任不同岗位的工作。
(四)需要调出办公室的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同意后,由秘书长、主任办公会研究,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五、工资管理
(一)及时办理干部正常晋档和晋级;特殊情况或文件规定需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按决定意见办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须报经人事科审核后办理。
(二)凡调离工作岗位的正县级以下职务工作人员,均应在调离后的1个月内由人事科负责将其工资关系转入新调入单位;特殊情况按照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办理。
六、职工管理
(一)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职称,由人事科负责审核并按有关政策办理手续,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
(二)办公室各科室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征求主管副主任意见,报经主任、秘书长同意,由人事科或用人科室考察后方可使用,并在人事科备案。
(三)办公室每年要与临时工签订用人合同。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科与行政科提出意见,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请假休假
(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严守岗位不串岗;科室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由本科科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批准;科长请假须经主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批准;副主任请假经主任同意,报秘书长批准;主任、副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批准;秘书长请假由市长批准。病假需持市级医院证明,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干部、职工探亲假、婚假、产假及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的监督。
(二)单位购买物品实行统一采购,没有经手人、科长签字、领导审批,会计不予报销。
(三)机关财务实行层级审批的制度。5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的办公室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
(四)财务每月报表,送达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主管领导审阅。
(五)公款借支程序:工作人员在出差及公务活动中,需临时借用公款,须打借条,报请办公室主任或主管主任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须到会计室结清欠款,否则,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过期一个月不结帐者,会计室从个人工资中扣还。
(六)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住宿、乘车(船、飞机)要按财务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
(七)手机费、电话费,严格按照市纪检委及办公室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八)购书费用。各科室工作业务用书,须列出购书目录,由主管秘书长审批;凡购书费超过200元者,须到行政科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购书发票须写清所购书名、册数(附清单),方可报销。临时购买图书资料,须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九)各科需打印的材料、文件在办公室打字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必须经秘书科同意并开据打印通知单(写清打印材料、文件的数量及经办人姓名)方可到指定地点打印,办公室凭打印通知单给予结算。
(十)丧事、遗属补助,严格按照国家的丧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驾驶员和车辆管理
(一)加强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二)确保正、副市长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用车,其他人员因公务用车由司机班统一派车。
(三)其它任何非工作用车,在市内用车需经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出市(所辖县、区)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省由秘书长批准。
(四)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五)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内值班的司机,必须到市政府值班室报到,并服从市政府值班室的调度。值班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外出时,必须向值班室报告。
(六)车辆进厂维修需经过司机班长的检查鉴定,司机班要开具维修通知单(写清维修项目、车号、经办人姓名),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办公室凭维修通知单给予结算。
(七)办公室所有车辆报销过路(桥)费,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和司机班长管理审核,按实际出车地域报销费用。过桥过路费必须每次一清,不累计报销,不准虚报、代报。其他人员过路(桥)费票据不予报销。出车补助(出市)按实际出车地域、天数由班长负责登记,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按财务程序审批报销。
(八)办公室所有车辆应按行车公里数领取油票,如在外地加油应计入当月油耗。每月公布一次车辆耗油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油票的,严肃处理。
三、车辆肇事责任赔偿
(一)驾驶员要服从司机班统一调度,模范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领导、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
(二)在执行任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私自协商解决处理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应承担一切后果;单位领导要求亲自驾驶机关车辆,需经主管秘书长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将车辆交出。
(四)驾驶员凡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罚金一律不予报销。
(五)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者,个人分别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的经济赔偿。
(六)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停存,造成辆被盗、丢失、损坏,本人应承担实际损失30%的责任赔偿,同时办公室作出调离司机岗位六个月的处罚;因公出车,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停放车辆不落锁或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本人应承担实际损失20%的责任赔偿。
四、绿化和环境卫生
(一)绿化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领导,牢固树立服务机关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二)加强对机关的花卉树木管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按季修剪花草树木,做到不涝、不旱、无病虫害、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搞好垂直绿化。
(三)按照机关的要求,有计划安排全年花卉的繁育生产,确保重大节假日、会议花卉的摆放和领导办公室用花。
(四)提高机关的绿化档次和水平,保证领导办公室花卉按时按量摆放。
(五)贵重花卉要登记造册。不得外借他人,如需外借必须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六)坚持机关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爱卫会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设立卫生活动红旗。每月评比卫生先进科室,奖给活动红旗各1面,对评比最差的科室通报批评。

五、接待工作
(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接待程序,控制接待范围。
(二)接待范围:除市接待办接待范围外的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领导;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
(三)接待程序:来客实行登记单制度。上述范围来客接待统一由主管后勤的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就餐(住宿)通知单,由行政科室安排,对口科室可派1—2人陪同,无通知单者办公室不予结算。
(四)接待标准:来客就餐一般按工作餐安排。需要宴请的,在汴期间只安排一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使用本地酒,陪餐限定1—3人。客人要求提高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在汴期间要求宴请亲朋好友的费用自理,住宿费自理。
(五)凡在接待中超出免费接待范围所购参观券、餐费、讲解费、照相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凡外地、市和五县来本市交流、汇报工作的副县
(处)级以下人员,中午不能返回的,由主管副主任签发就餐通知单,后勤服务中心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一顿,每人标准20元,相关科室可派1—2人陪同。
六、会议室、办公房和公务班管理
(一)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一天通知一科和后勤服务中心(一号楼会议室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二号楼会议室由一科负责安排),并填写会议室使用通知单通知公务班做好准备工作。
(二)会议室应会前30分钟打开,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要确保会议室整洁、卫生,并定期消毒。
(三)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安排两间办公室,配齐办公用品,兼职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安排一间办公用房,配齐办公用品;已退出一线工作的领导,原则上只安排一间办公用房,配齐办公用品。
(四)公务班人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搞好服务。
(五)认真搞好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卫生,坚持每天打扫,确保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整洁卫生。
(六)认真搞好会务服务工作。开会前30分钟备足开水,会议中及时倒水,每次会议结束,及时清理茶具、桌面,爱护公共财产,加强管理,保证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当班期间处理情况的登记,对重大紧急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领导。
(二)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出入机关。进出大门要服从管理,门卫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查问,任何人不得拒绝或强行入院。
(三)认真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凡到机关大院的外来客人,须持有效证件,由门卫电话联系,确定所找人在办公室后,认真办理登记手续,持会客单方可进入机关大院。出机关大院时,须由会见人在会客单上签字,交门卫查验后方可离开。
(四)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进院后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和交通标志,低速行驶(限速5公里),不许使用高音喇叭,不许放大收录机音量。并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长批准。外来自行车一律不许进入大院。
(五)机关办公楼不准留客住宿,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处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长批准。
(六)保卫科安排保安人员在市政府机关1号、2号办公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到2号楼要求见政府领导的外来客人,由保卫科值班人员接待,并由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凭有效证件和会客单方可入内。为确保安全,工作时间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
(七)认真做好上访人员和集体上访的疏导、劝阻工作,做到耐心接待、及时汇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严防案件、事件的发生。
(八)深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认真做好市政府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每月和重大节日之前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种公文、报刊、信函的接收和发送工作由秘书科具体负责。
二、每年的报刊、杂志征订工作要提前制定出年度计划,报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计划征订。收发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允许用公款征订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三、各种公文(不包括机要文件)、电报、信函、报刊、邮件的收发,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做到不积压、不丢失、不错发。急件要随到随发。
四、电报、机要文件、快件、挂号信件发送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不允许用公款发送私人信件。
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加密信函和机要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或私取公文、报刊、邮件,严禁私拆他人(单位)信函。

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机电部


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4月6日,机电部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使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考核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生产的机械产品质量进行全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价, 是促进全行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质量考核的重点是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具备突击抽样条件的产品。 凡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企业均应参加。

第二章 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质量考核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司统一领导、 产品检测原则上由部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部下达的计划承办。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检测中心受委托申报质量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部质量安全司下达计划。
(三)承办单位组织抽样检测。
(四)检测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向部汇报检测工作情况和结果, 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召开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由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条 评审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检测工作结束后, 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并协助承办单位进行产品质量分析。评审组的组成, 应有标准制订单位代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产品的主要用户代表参加。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专业司职责
(一)由质量安全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对提出的质量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准下达。
(二)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指导承办单位对产品的评审和总结工作。
(四)各专业司对质量考核中暴露出的行业共性的或突出的特性质量问题(包括设计、工艺、标准、技术等)提出质量目标, 组织整改提高或进行攻关,并进行督促检查。
(五)各专业司对本司归口产品的质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条 省市机械厅局职责
(一)督促企业积极参加质量考核工作, 及时了解企业参加质量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
(二)酌情参加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
(三)帮助企业对在考核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并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在考核中产品不合格和降等的企业,督促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要求申请复查。复查仍未达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质量考核承办单位职责
(一)受部委托,提出质量考核项目计划(附表一)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抽样并承担产品检测工作。抽样结束后, 及时将抽样情况通知有关省市厅局。
承办单位凭“承办机械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任务书”并根据实施方案制订的抽样方案组织突击抽样。
(三)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 定出产品质量等级,写出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质量分析报告(草案)和整改措施意见表(附表二)、数据汇总表(附表三)计算机输入表(附表四)等资料, 并到部汇报。如有必要,召开评审会并写出会议纪要。
(四)及时向有关省市厅局提供本条(三)款的资料。
(五)及时向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召开总结会。在总结会上进行产品质量分析, 组织经验交流,研究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措施,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
(一)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二)产品抽样方案、样品生产时间、抽样方法和送样规定、 样品保存时间及处理方式。抽样要求突击随机进行, 测试工作原则上要求集中进行。
抽样方案中应包括考核产品的抽取样品数,如考核产品为单规格产品,则要说明抽取样品数和依据。如考核产品为系列(规格)段, 则要说明系列(规格)段中抽取的代表规格数及每种规格的样品数。
(三)质量考核工作技术依据。
现行国标、专标(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质量分等标准和相关标准(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四)生产厂应提供的有关质量考核产品情况的资料。
(五)指定参加考核企业名单(附表五), 并对指定参加企业的选择原则加以说明。 指定参加的企业产品的年产量之和应占全行业同类产品年产量的70%以上。
(六)保证公正性的措施。
(七)工作进度。
(八)收费标准。收费应以不盈利为原则, 收费项目可包括检验费和评审管理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取。
(九)考核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
第十条 评审组职责
(一)审议承办单位的检测工作和结果。
(二)结合检测结果和承办单位提出的质量分析报告(草案)对行业存在的共性的或是突出的质量问题,按照①存在差距;②原因; ③整改提高措施;④应达到目标;分层次进行分析,修改完善质量分析报告(草案)。
(三)确认检测结果并根据实施方案对设奖的考核项目提出获奖名单。
(四)讨论召开总结会事宜。
第十—条 编写质量分折报告的要求:
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反映通过此次质量考核发现的行业共性的和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也可反映近期内产品质量提高情况。
(一)反映的每个质量问题应按以下层次写清楚:(1)存在差距(指与现行标准、分等标准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2)主要原因;(3 )整改(或进一步提高)措施;(4)整改后要达到的质量目标。
(二)共性质量问题指大多数产品所共有的质量问题, 并对每个质量问题举出具体的例子包括企业名称、具体的质量指标、存在差距及原因)。
(三)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应根据考核产品的实际情况, 按以下内容分类进行分析:(1)设计问题(如设计水平落后或设计不合理);(2)工艺问题(包括工艺纪律、工艺管理、工艺水平等);(3)检验(包括入厂、出厂检验、检验制度、检验手段、人员素质等);(4)标准(标准水平落后或标准不合理);(5)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意识、质量职能等)。
(四)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应通过与近几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或上次考核情况和其他质量检查情况)的对比予以说明, 并分析质量提高的原因和经验。
(五)质量分析报告应有对产品行业质量状况的总体描述, 并认真填写附表二,随同质量分析报告一起报部。
第十二条 企业职责
(一)积极参加质量考核、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交纳考核费用,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工作。
(三)对考核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提高。 在考核中产品不合格和降等的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查。

第四章 纪律和奖惩
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产品的具体情况, 为鼓励企业达到某项重点质量要求,可设立单项奖。获单项奖的产品条件、单项奖项目, 在考核方案中应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参加考核的企业不得拒绝抽样,不得弄虚作假, 凡拒绝抽和抽样后不送样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品论处, 并列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第十六条 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公正,不得以权谋私。 对考核产品的抽样时间、测试情况及数据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承办单位, 将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于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承办单位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取得各种质量证书的产品,在考核中降等的, 均按有关管理办法中有效期内复查的规定处理。对考核中不合格的产品, 限期整改,原则上由企业在6个月内向承办单位申请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者,则由省市厅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考核产品检测数据18个月内有效, 在标准相同的前提下可替代同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口质量许可证(封样要符合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 质量等级评定的检测及定等产品有效期内复查和优质产品有效期内复查等的产品检测。
第二十条 参加考核的生产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 在接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可向承办单位提出。如问题得不到解决时, 可进一步向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专业司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电质(1990)194号文《机械产品质量评比暂行管理办法》停止使用。 本办法解释权属机电部质量安全司。